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供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广开发改〔2023〕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供气管道项目
(2303-510800-04-01-683704)。
二、项目单位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线路全长约6.8km,设计管径D508mm,设计压力6.3MPa,线路用管采用L415M直缝埋弧焊钢管,无线路截断阀室。设计日输量为637万立方米,设计年输量为6.51亿立方米。本工程沿线拟定新建站场1座(电厂末站),改建站场1座(广元输气站)。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575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27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其他渠道。
六、项目建设总工期
4个月。
七、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
八、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严格管理设备吊装、管道焊接等高风险作业,强化森林草原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安全风险防范,确保施工安全。要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和管道保护要求,从源头严防高后果区升级增量和管道上方新增占压。
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为管道施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管道建设安全。
十一、项目招标事项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十二、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三、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市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该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已出具批复意见同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
十五、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十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期,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供气管道
项目业主: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兰成渝输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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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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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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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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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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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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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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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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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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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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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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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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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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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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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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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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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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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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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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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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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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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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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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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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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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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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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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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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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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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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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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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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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并严格按“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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