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元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7-09 分享: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广元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请示》(广电发展〔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鼓励发展类。同意建设广元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3-510800-04-01-573483)。

二、项目业主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元市各县区。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及改造10千伏线路832.9公里;10千伏配变387台,变压器容量合计5.036万千伏安;低压线路2063.63公里,总计215个新建及改造工程。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73344.09万元,其中资本金18336.02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六、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市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各县(区)同意的线路选址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九、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十、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广元2023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项目业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全部

 

 

委托

公开

 

 

施    工

全部

 

 

委托

公开

 

 

监    理

全部

 

 

委托

公开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

 

 

委托

公开

 

 

其    他

全部

 

 

委托

公开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并严格按“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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