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8〕19号)要求,我市于2月1日启动市内2016—2017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的核查,以及企业排放监测计划的审核工作,计划4月20日完成复查。
2016—2017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的核查,企业排放监测计划的审核,以及最终复查工作主要涉及我市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等7家企业。通过此次核查与复查,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数据监测统计和核算报告制度,提升企业计划管理水平,加大企业绿色低碳投资,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低碳发展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