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网上电子招标制度。2012年,市政府审议通过了电子招标工作方案, 并制定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适用于电子招标的水利、公路水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标准范本。同年10月16日,在全省率先实行网上电子招标,增强了招标效率和透明度,2012年至2016年5年平均节资率为8.69%,同时节约了大量招标成本。
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2015年,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国土、建设等六部门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市发改委会同监察、财政等七部门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公示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追查制度》,建立了有效的诚信激励、“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和不逗硬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的追查制度。目前,江西中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科建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过“黑名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过公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过在广元市境内投标。
三是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信息制度。通过公开招标,选定79家工程队伍进入储备库。 2014年以来,全市已在库中抽取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91 家,单个项目最低报价在国家审计金额的基础上下浮了34.6%。这种快速便捷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规范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避免直接指定建设单位,导致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四是建立重点交通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检测队伍储备制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新增管理模块,将全市交通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备选单位纳入平台管理,切实规范重点交通项目交(竣)工验收单位的选取机制,避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市发改委牵头召开联席会议10次以上,形成监管合力,有效加强了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六是建立标后监督检查制度。2013年以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4年来,共抽查项目472个,对规避招标(比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不到位、未按程序变更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320.0651万元。通过集中整治,有力地遏制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监管乏力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
七是建立招投标违法惩处制度。加强了与公安、检查机关配合,建立起招投标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对标后监管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全市移交公安調查处理围标、串标项目6个,保持打击了违法高压态势。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