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市长邹自景主持召开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元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
去年底,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嘉陵江流域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提出指标体系,编制重点项目,多次讨论修改,通过专家咨询,编制完成了《广元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顺利通过了国家、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广元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市发展改革委低碳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