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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市内各电动汽车充电运营企业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0.64元/千瓦时,该标准为试行价,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要加强电价监管,督促电动汽车充电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动汽车充电价格政策,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计收充换电服务费和充电电费。
(市发展改革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