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均衡协调我省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展,最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决定试行风电光伏发电部分电量市场化交易,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省风力和光伏发电企业每月按发电量的25%作为市场化交易电量,若因市场需求或发电企业电量较少等原因无法参与市场交易的,电网企业仍收购企业这部分上网电量,除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外,其燃煤标杆电价部分参照今年丰水期外送电上网电价执行,节省的部分基价金额用于降低我省工业电价。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价格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