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9-25 分享:

近日,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我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县区绿色(低碳)发展总体状况,并发布了评价结果公报,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排名前三的县区分别为青川县、剑阁县、昭化区。

根据《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我市对各县区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其中,年度评价按照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共涉及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低碳生活6个方面49项考核指标,强化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其中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考核三项的考核权重占比53%;生态文明建设五年目标考核共涉及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度、生态环境事件5个方面23项考核指标,其中仅生态环境保护一项考核权重占比40%。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限期整改,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是我市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按照《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结合今后每年工作的开展,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改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方法,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市发展改革委低碳发展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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