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暂停征收范围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10-26 分享: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原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范围由工业企业用电(含直购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扩大到所有商业企业用电。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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