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申报为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1-14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47号)的安排,国家发改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第二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并向社会公示。20151231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以《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同意全国45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其中广元市作为嘉陵江流域整体申报位列其中。这标志着我市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低碳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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