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双提双破”专项行动方案〉等“1+4”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函〔2017〕7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8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2014年以来各县区实施的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和应急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及处理
(一)由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第二轮随机检查。
(二)具体检查流程
1.召开专项检查工作见面会,汇报自查情况;
2.检查组查阅有关资料;
3.检查组实地查看项目有关情况(抽查);
4.召开检查情况说明会;
5.市检查组对有关问题发出书面整改意见通知书;
6.检查组对问题项目整改情况复查,检查督促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本次检查的违规企业应纳入“黑名单”落实情况。
(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式移交、销号式督查,责成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限期依法处理到位,同时对每一个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时,每个问题项目的处理结果必须附齐证明材料。本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应该进行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对检查发现中标单位的人员不到位、人员未按规定变更的由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中标单位违约金。对业主单位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以及对人员不到位、人员未按规定变更、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对该项目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不执行“黑名单”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公示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追查制度》规定进行处理。通报检查处理结果。
三、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和代理文件是否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监督检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进行调查核实;
(四)监督检查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监管、中标单位履约、工程质量等情况;
(五)监督检查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和应急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确定和依法确定承建单位等;
(六)监督检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至11月。各检查组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后电话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
五、检查人员及分组
第一检查组
组 长:张乾帮 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敦绍永 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科科长
唐永明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
彭文建 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科干部
李 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干部
俞 阳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干部
第一检查组负责检查市本级房建市政、国土、交通行业项目和苍溪县、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
联系人及电话:彭文建 3262774 13696095671。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唐 勇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工会主席
成 员:石 晶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副主任
谭小兰 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科干部
何成相 市林业园林局园林绿化管理科干部
赵炳玉 市水务局干部
杨 杰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干部
第二检查组负责检查市本级水务、林业行业项目和剑阁县、旺苍县、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及电话: 谭小兰 3262774 18981228688。
六、准备的相关资料
请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好书面自查材料及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一)项目可研批复和招标事项核准批复文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比选报告、招标代理合同;
(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四)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六)基建财务资料;
(七)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两次招标失败进行比选的,应提供比选资料,包括比选公告、比选方案、比选报告、施工合同等;
(八)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九)《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附件:1.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表
2.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问题汇总表
3.广元市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和应急工程检查问题汇
总表
4.《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
实施情况检查问题汇总表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uploads/file/20171101/20171101102946_156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