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攻坚之年。为深入实施低碳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我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思路,深化提高“低碳农业园区、循环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园区和城乡低碳社区”的内涵和水平,深入实施“低碳园区建设、新能源示范市创建、生态人居改善、试点示范引领、基础能力提升”五大工程,大力开展“低碳知识进校园、垃圾分类进社区、节能减排进企业”和“重点项目低碳评审、低碳示范单位评定、低碳技术评估”两大活动,继续加大低碳科技推广与应用力度,不断夯实低碳发展基础能力,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低碳化、能源结构低碳化、生活方式低碳化,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努力探索符合广元实际的低碳发展特色路径,切实推动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4年下降3.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2%,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8%以上。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5800万立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规定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以上,空气质量II级以上天数稳定在95%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10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削减率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
——城乡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低碳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低碳示范单位标准规范、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低碳课题研究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完成“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低碳经济发展
1. 推广低碳农业技术,发展特优农产品。大力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断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免耕覆盖、秸秆还田、绿色防控等节肥、节能、节水、节地的低碳农业技术,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态种植、清洁养殖等生产模式,着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产品产出率等指标,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2015年,全市力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20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实现秸秆还田面积100万亩,免耕栽培面积超过50万亩,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20万亩,辐射带动面积100万亩以上。以“广元七绝”等优势特色产品为重点,加快低碳产品开发进程。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认证20个以上,申报有机水产品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以建立清洁养殖小区为重点,着力发展生态低碳高效畜牧业,力争规范建设各类畜禽生态养殖小区20个,创建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个。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
2. 推广循环利用技术,强化企业节能减排。以提高资源高效利用为目的,积极推广余热发电、回水再利用、集中供热等循环利用技术,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统筹谋划和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2015年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116亿元,同比增长8.5%。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继续加大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力度,严格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确保24户企业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3. 加强自然景观利用,推动生态低碳旅游。继续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景观的利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积极推进旅游管理部门节能减排,加强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合理控制景区游客承载量,倡导旅游消费者低碳出游,促进低碳理念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以“绿色景区”、“低碳旅游”创建工作为重点,持续抓好剑门关5A景区创建工作,启动唐家河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实施剑门关、天曌山、曾家山等生态景区提升工程。结合乡村旅游,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启动龙潭山地农业公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建成一批低碳农业旅游示范片、乡村旅游示范带。推动生态康养旅游产品和生态旅游项目,完善生态旅游配套要素,大力推进景区生态停车场建设工作,新增山地自行车、背包游、野营等旅游产品。大力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绿色消费”,持续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广元生态低碳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力争全年实现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0%和20%。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实施新能源示范市创建工程
1. 持续推进“气化广元”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气开发及综合利用,加快中石化元坝气田试采及滚动建产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中石油剑阁区块三维物探和海相气勘探开发步伐,落实天然气园区入园道路三期和园区土地整理前期工作。加快合成焊割气体一期二号线、交通建材、工业气体、滤芯机械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合成焊割气体二期扩能、页岩气示范区争取工作。继续抓好全市天然气民用工作,力争促成市天然气公司与广元分输压气站中贵线接口碰管,积极推进CNG、LNG加注站规划和建设步伐,加快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前期工作。持续开展沼气利用工作,大力实施省级新村集中供气工程,完成市虹恩养殖有限公司、蔚峰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任务,新建1.2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新建50个沼气服务网点,新建7个沼气集中供气点。
牵头单位: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
2. 大力实施新能源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大唐广元望江坪、凉水泉风电场建设进度,积极开展新天旺苍县云雾山150MW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剑阁、青川等地的测风工作,力争全市风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1万千瓦。积极开展光伏资源调查,逐步推广太阳能与公共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产业。深化生物质开发利用,在苍溪佰能秸秆发电项目并网发电的基础上,加快朝天凯迪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筹建1万吨/年的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加工厂2座,完成50台分散小锅炉燃料改造。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确保完成日处理垃圾量700吨、年发电量8034.88万千瓦时的利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利州区工农镇、昭化区昭化镇、剑门关温泉酒店等温泉项目建设完善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
3. 高效利用水力资源。继续搞好水电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嘉陵江上石盘电航枢纽工程建设进度,开展嘉陵江八庙沟电站、飞仙关水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全市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20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
责任单位:苍溪县、青川县、利州区政府,市扶贫移民局
(三)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1. 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生态广元”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为主的生态工程,不断提高森林品质,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55%,活立木蓄积达到5800万立方米,全年新增各类城市绿地40公顷以上,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绿地率达38.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2平方米。继续巩固好第一轮82.5万亩退耕地造林成效,全面完成新一轮6.84万亩的退耕还林任务,完成营造林30万亩,确保林木采伐和因灾损失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以唐家河、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2.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城乡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实施三江新区、城北片区、万源新区和城市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镇配套管网建设,继续实施好利州区“五沟一片”的支管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完成12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继续推进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积极做好“十三五”低碳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 巩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围绕“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主题,持续加大对水、大气、固废、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力度,深入实施国家、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继续加强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认真实施嘉陵江流域(广元段)和白龙湖流域两个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强化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有序推进旺苍县省级水资源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生态县区、环保模范县区创建工作,力争剑阁县、青川县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县,青川县、利州区建成省级生态县区。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快推进“四区”建设,夯实低碳发展载体
1. 加快推进低碳农业园区建设。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基础,大力推广低碳农业技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坚持把园区产业发展与高效特色种植业、生态旅游观光业相结合,优化园区农业生态,美化园区环境,积极创建全国低碳农业示范园区。按照“统一规划、确立主导、整合资源、组装配套、成片成带、梯次推进”基本思路,完善《广元市低碳农业园区实施方案》和《广元市低碳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在已建成的现代农业园区基础上,根据园区的主导产业和低碳特色元素,重点提升青川幸福岛、苍溪柳池、赤化泥窝低碳农业园区,其他各县区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至少创建或提升1个低碳农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
2. 加快推进循环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市现有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载体,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完善园区低碳发展机制体制,积极创建国内一流的低碳产业园区。以剑阁经济开发区为示范,制定《广元市低碳产业园区实施方案》,推进广元市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铝产业链和旺苍经济开发区煤化工产业链为重点,持续创建高效循环利用的园区产业链。以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为重点培育能源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启动剑阁剑门工业园区10万套电动车动力总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思达汽车“川马”牌客车整车搬迁技改等环保节能项目。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3. 加快推进生态旅游园区建设。以“建设标准化、形象生态化、产品低碳化、管理智慧化”为总体目标,积极整合我市旅游资源,进一步修改完善《广元生态旅游园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推动剑门关生态旅游试点园区和曾家山生态农业养生旅游试点园区建设,力争天曌山、鼓城山-七里峡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曾家山、女皇温泉等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剑门关、昭化古城、唐家河景区为重点,持续加快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省级智慧旅游景区和市级低碳景区建设工作,新创建市级低碳试点景区2个,持续推进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 加快推进城乡低碳社区(村)建设。重点围绕使用低碳节能环保材料、探索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完善低碳基础设施、培育低碳文化、倡树低碳生活方式、营造优美宜居社区环境等方面积极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低碳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区根据各地条件和特色至少创建1个市级低碳试点社区(村)、5个县级低碳试点社区(村),力争创建省级低碳试点社区2个以上,积极筹划国家低碳试点社区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五)低碳试点示范引领,建设低碳社会
1.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试点示范。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突出抓好机关、学校、医院三个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全面实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进一步强化能耗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年内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2%,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家、市级节能型单位16家,完成市直机关66家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验收工作,全市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 开展低碳交通运输试点示范。继续开展好“低碳出行、文明交通”活动,制定出台《广元市低碳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构筑以“快速度、低能耗”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重点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绿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推广工作,确保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交通效率与安全,逐步实现城区交通的智能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 开展绿色低碳建筑试点示范。进一步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建筑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继续加大节能建材、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探索对非节能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的节能改造,鼓励和倡导商品房简约装修,实施2个绿色低碳建筑试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4. 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和绿色小城镇。积极塑造特色民居风貌,建设田园风光、乡土气息、绿色低碳的幸福美丽新村,重点做好朝天、剑阁、昭化3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县的6个省级示范片和苍溪、旺苍、青川、利州4个市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作,建成200个幸福美丽新村、7个新农村综合体(新型农村社区)。加快以县城为重点的中心城镇和小集镇建设,大力实施“绿带”工程,建设绿色街道、绿色公园、绿色园区、绿色河道,提升城镇立体绿化水平。出台《广元市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发展思路和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利州区宝轮镇、青川县乔庄镇创建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
5. 深入开展“三进”活动。重点开展好低碳知识进校园、垃圾分类进社区、节能减排进企业“三进”活动。各县区至少创建2个低碳校园,积极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低碳发展专题讲座,力争试点示范单位的低碳知识普及率达到92%以上。重点抓好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城区新建垃圾分类社区3个,启动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项目1个,其他各县区至少创建2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进企业活动,规范企业能耗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能耗月报制度的执行。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六)建立完善支撑体系,提升低碳发展能力。
1. 建立完善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广元市生态旅游园区建设规范》、《广元市低碳示范社区(村)标准》、《广元市低碳示范酒店标准》等一批低碳试点示范标准,积极制定企业、园区、乡镇、学校等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行业低碳发展目标、资源保护和利用、低碳文化营造等方面具体工作内容,并依据标准体系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考核评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指标统计与目标分解体系。启动2015年为基数的全市和县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积极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24户重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核算和核查,积极探索全市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在市内7家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充分整合节能、环保等信息化平台资源,加快对各县区的碳排放、节能指标、能源消耗、森林面积等数据统计工作,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县区的发展实际,科学分解碳排放控制指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积极开展“三评”活动。积极开展重点项目低碳评审、低碳示范单位评定、低碳技术评估“三评”活动,制定评定评估办法及标准,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根据低碳单位创建情况,命名一批市级低碳示范单位。认真研究梳理全市低碳技术需求,建立低碳技术引进推广制度,制定《广元市低碳技术评估细则》。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加强低碳宣传。结合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积极开展低碳宣传和教育,继续办好“广元低碳”网站和“西部低碳”期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倡树广元市民低碳生活新风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经验交流,积极开展区域间低碳项目合作,继续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建立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低碳重点项目、重点园区的低碳决策咨询,开展低碳重大课题研究,组织低碳基础能力培训。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编制“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课题调研,摸清家底,掌握国内外发展动态,扎实开展“十三五”低碳发展规划前期工作,以改革创新理念统筹谋划低碳发展工作,明确工作思路、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 强化组织保障和考核管理。各级各部门加强对低碳工作领导,强化部门间沟通协商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健全低碳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广元市低碳发展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将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市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低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