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印发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8-15 分享:

为充分调动各级粮食部门和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市发改委近期印发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共分统计报表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基础建设、临时统计工作四个方面内容,其中:统计报表数据考核包括收购进度、粮油价格监测、粮食购销存统计、粮食产业统计、社会供需平衡调查等;统计分析报告考核包括日常统计分析和统计年度报告;统计基础建设考核包括统计制度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临时统计工作考核主要是因工作需要,承担其它相关统计工作调查等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调控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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