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7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9-29 分享:

9月28日,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在成都联合召开2017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发改委、农发行、中储粮广元直属库领导及县、区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负责人在市电信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发改委随即召开贯彻落实会议,会上,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粮食局局长宋明强作了重要讲话,宋明强要求:

一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是一项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各地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政策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切实把各项政策、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按照《预案》规定的具体条件,认真审核确定2017年最低收购价收购委托收储企业资质,做到粮食应收尽收,服务网点全覆盖,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最大限度惠及种粮农民。

三是严把稻谷收购质量关,强化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一致。

四是加大最低收购价政策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政策的全面落实和防止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

同时,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平厚就国庆、中秋节日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根据《四川省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2017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政策执行期间,当中籼稻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由有资质的粮食收购企业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籼稻为标准品,按每市斤到库价1.36元进行收购,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针对近年粮食供给及库存形势,今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中籼稻最低收购政策价格较上年相比每斤下调了0.02元,旨在正确引导农民按照市场规律科学种粮。政策的实施,将有利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将发挥重要作用。

                  (市发改委粮食调控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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