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我市各供电公司从2019年4月1日起,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2.23分钱,其他用电类别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本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每年可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2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