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5-21 分享: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我市各供电公司从201941日起,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2.23分钱,其他用电类别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本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每年可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2000万元以上。

主办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19034321号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24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0号
联系电话(及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0185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