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中共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度改革落实台账》(川改组发〔2018〕3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28号)》精神,按照全省统一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9:1”补偿机制,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的90%通过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通过医疗卫生机构降低成本自行消化。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了受耗材影响较大的、价格偏低的诊疗、病理、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共563项,以实现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补偿。
(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