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意见建议的公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11-10 分享: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市于2021年11月2日在市财政局4楼组织召开了“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本着“以人为本、审慎对待”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诚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客观公正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2021年11月16日17:00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联系及电话:吴永倩 3263310;传真3260185,邮箱425403847@qq.com

附件: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市城区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缓堵保畅”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广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原则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及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服务收费。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的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结合市城区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因素,优化调整机动车停放收费差别化区域,提高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整合调整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场收费标准,引导更多车辆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二、调整范围

市城区范围具体指东至大石龙洞扁大桥以西,南至万源21号路以北,西至西二环以东,北至瓷莲路以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和停车场(库、泊位)。

三、区域划分

(一)一类区域

嘉陵片区东至蜀门北路(含),南至南河北侧(含),西至嘉陵江东侧(含),北至建设路(含)的合围区域拥堵路段。东坝片区东至石器路(含),南至南河北侧(含),西至嘉陵路(含),北至广巴铁路的合围区域拥堵路段。南河片区东至天成路(含),南至北京路(含),西至蜀门南路(含),北至郑州路(含)的合围区域拥堵路段。万缘片区,东至万缘路(含),南至胤国路(含),西至剑门路(含),北至南河南侧(含)的合围区域拥堵路段。上西片区,东至则天北路(含),南至中兴街(含),西至西成高铁,北至国粮街(含)的合围区域拥堵路段。具体拥堵路段由市城管法局依法设置并发布。

(二)二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一类区域非拥堵路段。

四、车型划分

小型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车指10座以上(含)1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车指20座以上(含)的载客汽车、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

五、时段划分

(一)临时占道停车日间8:00(含)至22:00;夜间22:00(含)至次日8:00;

(二)公共停车场停车。不分时段。

六、拟定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停放15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停放时间不足起停时间的,按起停时间计算;停放时间超过起停时间的,按照续停时间计时加收。

(一)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起停价5元/小时/泊位,续停价1元/小时/泊位。

二类区域:起停价2元/小时/泊位,续停价1元/小时/泊位。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只停放小型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免收停放服务费。对未完成智能化设施改造的一类占道泊位区域,其收费按新标准的80%收取。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公共停车场不分室内室外、不分地上地下、不分区域地段、不分日间夜间,均执行同一标准。摩托车起停价1元/5小时/泊位,续停价5小时后每5小时加收1元(不足5小时按5小时计算);小型汽车起停价3元/2小时/泊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续停价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中型汽车起停价5元/2小时/泊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续停价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大型汽车起停价8元/2小时/泊位(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续停价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

七、免费规定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综合执法车、消防车、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殡葬服务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

(二)各类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三)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四)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六)各类停车场点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

八、收费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停车设施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作停车区域标识牌,按区域类别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和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标准,定期公开收支信息。要使用规定票据,收取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或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收费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不执行免费规定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按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意见出台执行执行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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