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24〕1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张斌等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元新篇章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书写了新时代正气之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市政府决定对张斌等有突出表现的3名见义勇为个人、1个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传承中华民族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见义勇为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的内生动力,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群体)名单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3人)
旺苍县
张 斌 国网旺苍供电公司职工
朝天区
周仕粤 曾家镇中心卫生院放射科职工
孙茂林 朝天镇陈家村四组村民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1个,共2人)
青川县
李坤玉等2人见义勇为群体
李坤玉 竹园镇金河村二组村民
李文军 竹园镇河口村四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