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财农〔2022〕19号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
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34号),下达各区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四星级每园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相关单位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相关单位要结合《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相关单位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监督电话:0839-3265379 联系人:陈思伊 QQ邮箱:1972326899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