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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

广财农2024〕45号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

 

利州区、朝天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51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区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表

 

 

单位:万元

市(区)

金额

备注

广元市

200

 

利州区

100

 

朝天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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