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24〕2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对截至202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8件(详见附件)。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新文件出台,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断档。废止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件编号 |
1 |
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
广府办发〔2015〕62号 |
2 |
关于印发《广元市货运物流(快递)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8〕13号 |
3 |
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 |
广府办发〔2019〕23号 |
4 |
关于批转《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9〕60号 |
5 |
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小微、便民、快捷”的金融服务“台州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20〕38号 |
6 |
关于印发《广元市“服务民营企业市长直通车”工作制度》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20〕65号 |
7 |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21〕22号 |
8 |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
广府办发〔2023〕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