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保发〔2024〕6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及修订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文件规定,我局按程序完成了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定价和修订工作,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开展项目
公布的12项新开展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在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等执行试行价格。
二、修订项目
修订的1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仅修订了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等要素。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3月20日起施行,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将项目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等资料,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履行项目转归工作流程后正式发布。
四、其他事项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附件1广元市2024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表.doc
2.附件2广元市2024年第一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