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03〕2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矿权有偿出让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深化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市矿权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矿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采矿权出让暂行规定》、《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将矿权有偿出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我市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开展“阳光行政”,避免“暗箱操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国土资源部门按法定权限、程序,组织我市辖区内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有偿竞价出让。停止行政审批无偿授予矿权。
三、延续登记、扩大开采范围的矿山按规定采取申请审批方式,经评估确认价款并按规定缴纳后有偿出让。
四、严格依法按程序出让,按照法定权限和有关规定,属县级办证的砂石、页岩、粘土矿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有偿出让;属市级办证的项目,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条件成熟的可委托县区实施有偿出让。并按委托约定的价款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市、县“财政专户”;由省级办证项目,由县区提出方案,经同级政府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上报省厅争取委托,组织实施有偿出让。其价款按约定的比例分成,并分别缴入省、市、县“财政专户”。
五、积极做好矿产资源项目储备及开发利用规划,使我市矿业开发在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无证采矿,杜绝乱采滥挖现象,维护和巩固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七、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矿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附:广元市矿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矿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何启书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罗蜀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姜朝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俊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思源 市监察局局长
贯开柱 市公安局局长
李桂林 市水利局局长
昝加明 市林业局局长
张必勤 市环保局局长
李秀洪 市交通局局长
张丕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明武 市安监局副局长
田刚富 市重工协会会长
宋明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冯维春 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明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