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广府办发〔2014〕2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