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4〕37号
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体制机制,规范采购行为。要完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采购各主体的事权,推进政府采购当事人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律保障的政府采购监管配置体系与运行机制。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直接介入具体采购事务,要按照“将权力交给市场”的原则,充分利用供应商和社会各种监督力量,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性。
二、强化全程监管,确保公开透明。加大政府采购事项公开力度,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尽快建设包含从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批量形成、采购信息公开、招标文件自动生成、专家独立评审、评审全过程留痕监视、履约验收集中登记管理为一体、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管理信息系统。
三、积极开拓创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要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和针对不同采购类别的评审办法,降低政府采购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在制定评审方法时,认真落实省政府“稳增长”的各项要求,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