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4〕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广元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