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