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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09-30 字体: [ ]

广府发〔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安全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市扼北粮南运咽喉,是四川第二大粮食物流节点。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转化用粮逐年增多,粮食需求总量刚性增长。加之我市属于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地区,粮食生产基础不牢固,保障粮食安全的风险和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充分认识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县区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责任是: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严格执行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品种结构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保持在508万亩和413万亩以上。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对新增耕地的地力培肥和耕作管护,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

(四)加快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落实全市粮食生产能力提升规划,整合涉农资金,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开展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建设,积极推进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三化联动”,努力实现农田排灌能力、农机作业能力、耕地生产能力“三力”提升。“十三五”期间,建成乐园、双峡湖、曲河3座中型水库和剑门关、杨家河、东阳沟、梅岭关等一批小型水库,新建50万亩高标准农田。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加强同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培育和推广粮油主导品种。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玉米深窝乳苗覆盖栽培、水稻超高产强化栽培、小麦免耕覆膜和农药减量控害等主推技术。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加快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推进农业产学研结合,加强粮油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持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强化“包村联户”科技推广工作机制,完善“专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云平台等信息技术与农技推广深度融合,加大“农技宝”、“E农通”、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现代信息服务手段的推广应用力度。

(六)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粮食仓储、加工、烘干、晾晒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放大财政支农效应、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引导发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经营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自愿依法流转土地,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防止流转土地“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以服务粮食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机作业、农田灌溉、代耕代种、代收代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七)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加快避旱农业发展,坚持防、避、减结合,非工程性抗旱和工程性抗旱并举,变单一抗旱为综合抗旱,变被动抗旱为主动抗旱,提高抗旱避灾效益。深入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减量控害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防治力度,深入开展残膜白色污染和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气象保障体系,对水稻、玉米、小麦和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通气象为农直通式服务。推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将病虫损失率控制在4%以下。加快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

三、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八)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经营者手中,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粮食补贴资金行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经营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粮食作物纳入保险范围。

(九)抓好粮油收购。统筹设立粮油收购、应急、放心粮油销售一体化网点,方便农民就近销售和购买粮食。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完善储备粮管理,按照购加销模式,稳妥推进储备粮动态轮换方式改革,提高储备粮轮换经营效益。针对秋收时节雨水较多对我市产新稻谷产生的不利影响,鼓励粮食购销企业为农民提高烘干、清杂、加工、代销等产后服务,努力减少农民粮食产后损失。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好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入市收购粮食,保证农民种粮卖得出,防止出现卖粮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提供政策性收购信贷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为粮食收购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十)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农村粮食专合组织+基地+订单”的模式,对粮食生产基地推行统一机械耕作,统一供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田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割收购,大力降低种粮成本。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食工程和架空自然风干技术,努力降低农民粮食产后损失。鼓励粮食加工销售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让农民分享粮食加工销售利润返还收益。

四、管好地方粮油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十一)切实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认真执行“销区六个月、产区三个月”粮油储备的规定,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制定适当的地方粮油费用补贴标准,充实地方粮油储备。按照人口规模、结构和数量,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建立和充实地方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加强储备粮油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各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按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粮食企业与储备粮油存储企业加强联合,创新储备粮油动态轮换经营方式,提高储备粮油轮换经营效益。

(十二)加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粮食产能提升仓容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投资。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加快“粮油收购+应急供应+放心粮油配送”三位一体粮油网络建设,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低温储备库等新型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推广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技术在粮食仓储设施中的运用。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技术载体,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建设。

(十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利州、朝天、青川等粮食主销区和苍溪、剑阁、昭化等粮食主产区要根据产销余缺情况,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建立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重点支持网上粮油交易平台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按照“多企联合、互惠互利”原则,积极做好企业引粮入川工作,确保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

五、深化粮企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升级

(十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和推动不同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收购兼并、入股投资、场地租赁等措施参与收购网点、应急网点、放心粮油进农村网点三位一体网点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就近售粮需要。加快粮食不良贷款清理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五)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充分利用我市地理环境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基地的优势,着力培育一批高端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知名粮油品牌,提升我市粮食产业市场竞争力。运用循环经济模式,大力推进“种植基地+低温仓收储+标准化粮油精深加工+饲料生产+养殖园区+城乡放心粮油连锁配送”粮食产业链工程建设,实现粮食从生产、收储、加工、销售无缝化联接,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粮食产业经营效益。大力支持高端特色粮油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粮油类产业化龙头企业。

六、健全粮食供应体系,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六)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2017年底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高寒边远山区粮油收购、应急供应、放心粮油配送网点建设,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

(十七)加强粮食预警监测及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加强部门间统计数据协调衔接。完善粮油市场行情、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粮情监测信息。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健全粮食经营企业信用征集体系,准确、及时地披露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保护诚信者,惩戒失信者。

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十八)加强源头治理。严控耕地、流域等面源污染,严格监督工业污染排放,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十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全市粮油质量统一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粮食经营户粮油质量检测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起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2018年底前,在城乡全面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快推进粮食检测体系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采用先进、快速检验手段和技术,掌握原粮卫生安全状况。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污染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二十)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县区长作为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储存和产业发展各环节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国企改革及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重要职责分工”的安排,按照省市对应原则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十一)建立考核机制。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方案,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市级部门职责分工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市级部门职责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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