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市重点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重点办 发布时间: 2016-03-29 字体: [ ]

广元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重办〔2016〕8号                     签发人:赵  宏

广元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广府公开办函〔2016〕2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广元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滨河南路19号;邮编:628000;电话:3260025;网站:http://www.gyzdb.gov.cn/)。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直以来,市重点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领导机构,落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专门的信息人员,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综合科负责日常重点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组织和审核各科室报送需要公开的信息,并向上级和相关行业部门单位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二)注重制度建设。在对原有网站管理办法等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定网站信息内容由综合科总体负责,综合性信息由综合科进行审核把关,业务性信息由各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进行把关,明确网站各栏目的负责科室和人员,形成了分工明确、审核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三)严格保密审查。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规范了市重点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切实遵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程序,对办内发文在制作公文时同步审查公开属性,对各类信息报道发布前依分工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全年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5年,市重点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4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128条,计划总结类信息2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财政类信息2条,人事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237条。同时,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条。通过市委办《每日快讯》刊发项目建设及扶贫攻坚类信息11条。同时,按要求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工作流程、表格下载等内容。

(二)网上信箱办理情况。全年办理书记市长信箱交办件41件,确保了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市重点办未收到任何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申请公开数为0件。没有举行社会听证会。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市重点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市重点办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市重点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贯彻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还需进一步创新;三是相关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足,对信息公开范围的准确把握还有待提高,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2016年,市重点办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广元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8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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