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刻汲取天津港“8.12”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精神,切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化品领域“零死亡”工作目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各县区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危化品安全发展规划和危化品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确立危化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2、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内的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3、将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4、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以下简称“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给予政策、资金、物资等保障。
7、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从人员、职责、经费、装备、其他必要手段等方面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本区域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规定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邮政、铁路、民用航空等10个部门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和备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危化品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危化品行业工艺、设备目录的企业关闭工作,落实处于人口稠密区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强家具厂、制鞋厂、制革厂等各类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危化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以及开展危化品安全知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危化品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危化品企业及管道周边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开展培训,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商务部门负责危化品经营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商贸流通行业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监管;气象部门负责危化品企业防雷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危化品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化品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油气输送管线(长输管线)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对天然气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冻库、自来水厂、游泳池、餐饮场所、卫生医疗机构、消杀企业等非化工行业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监管。
(三)落实特定区域(港口、码头、航空港、铁路货场等区域,下同)监管部门的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特定区域危化品仓储设施消防条件审查及日常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危化品安全监管,督促危化品港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化品仓储设施,加强危化品仓储经营管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确保特定区域危化品储存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民用航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港区域危化品安全监管,对危化品在航空运输流程中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确保特定区域危化品运输、储存各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铁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场区域危化品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和单位加强铁路货场区域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货场区域危化品储存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夯实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化品从业单位(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下同)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二)建立安全生产自查制度。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每季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存档,同时抄送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自查。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2、落实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3、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情况;
4、危险工艺运行和重点监管危化品品种安全管理情况;
5、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防控及现场监控措施情况;
6、特殊作业环节、变更、承包商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7、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9、编制应急预案、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估情况;
1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及日常维护管理情况;
11、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辨识事故风险点,划分风险级别,开展风险告知和培训,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重点环节、部位、装置的安全管理。
1、加强特殊作业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各项规定,坚决防止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品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全面实现控制系统自动化;温度、压力、组份等参数实现自动连锁;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建立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修报废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停用报警系统、连锁装置。
4、危化品应当按规定储存在具备储存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所和储存室内,实现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5、建立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流向管理,杜绝流入非法渠道。
6、建立产品运输查验制度,对运输危化品的企业、车辆、人员以及规定荷载量一一进行查验登记,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查验准运证和运输通行证。
7、强化承包商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将承包商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对象,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预案制定、评审、备案、演练、修订、培训等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强化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调度;加强与周边企业、单位、社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事故应急救援细胞建设,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应急知识和事故处置能力培训,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三、严格监管,切实加强危化品各环节安全生产
(一)严格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在引进入园企业时,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规划、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容量和产业链安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引进入园。安全监管部门要作为成员进入各级政府规划委员会。要加强对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安全管理, 明确入园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设立后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应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并根据风险大小、企业数量、生产工艺要求等建立与之配套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构建一体化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
(二)建立和完善危化品从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
1、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要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所有新建的危化品项目应当进化工园区;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应当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基础设计时开展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新建、改建、扩建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要求。
2、严格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要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安全许可、环境治理、产业政策等,对以下5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1)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超越规划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含储存)、使用危化品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含储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3)危化品企业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
(4)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危化品行业工艺、设备目录的。
(三)加强特定区域安全管理。加强特定区域的危化品安全管理,督促仓储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危化品仓储设施,加强危化品仓储经营管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确保特定区域危化品储存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严格危化品过程控制。
1、加强生产、储存环节安全管控。全面掌握企业工艺类型、主要危化品种类和特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情况。督促企业全面辨识评估风险点,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做好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的辨识划分,加强危险区域设备安全和作业安全管理。按照“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的思路,全面实现过程控制自动化、实时监控远程化、重要参数连锁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大型化工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重大危险源安装独立仪表系统。强化危化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等有关罐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必须开展设计诊断。
2、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管控。按照“经营企业进市场”的要求,加快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引导现有经营企业进专业市场经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的要求,规范经营场所经营行为。将闭杯闪点≤60℃的含有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涂料、辅助材料等纳入危化品经营许可范围。建立产品流向信息台账,规范产品购销渠道,防止丢失和流入非法渠道。
3、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危化品使用单位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厂房布局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要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使用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情况向当地公安和安监部门备案
4、加强道路运输环节安全管控。认真贯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企业,必须配备至少1名危化品专业技术人员,杜绝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具有资质的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不得超过规定荷载运输危化品,不得将危化品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化学性质相互禁忌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危化品严禁混装混运。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开具的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载明事项进行运输。加强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和上岗再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所运输危化品的特性,熟练掌握道路运输装卸和运行基本要求、运输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式,确保运输中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安全、高效、快速处置。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促进企业提高制度建设、运输组织和运行监控的规范化水平。
5、加强废弃物处置环节安全管控。严禁危化品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和掩埋,具有自主处理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处置方案报当地安监、环保、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应当将废弃物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五)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强化预案管理,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处置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群众大力普及危化品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危化专业救援队伍;依托华油、中石油、中石化元坝净化厂等3个大型企业,采用地企共建模式,建立3支专业救援队伍;强化化工企业兼职救援队伍建设,增强自救能力。按照“统一调度、多点值守、第一时间救援”的原则,推行网格化救援模式。
(六)实施严格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覆盖危化品各环节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涉及危化品的相关数据全部纳入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监管。加强数据的深度整合、高度共享和实战化运用,提高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2、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专家库,建立专家参与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和决策咨询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监管水平,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强化部门联管联动。建立并联审批、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共同决策、纠纷解决、应急调度等联动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协调危化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4、开展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安全谈心对话活动。做到“四必谈”(新建项目的必谈、发生危化事故的必谈、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必谈、受到行政处罚的必谈),提高对从事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5、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对县区政府调查处理的一般危化品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对其中的典型事故按程序报市政府提级调查处理。对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市安监局应当及时派员赴现场督导,并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危化品从业单位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同时可以依法提请发证机关采取暂扣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措施,事故企业恢复生产前,由市安监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