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
广元市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