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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失效)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3-15 字体: [ ]

广府办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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