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6-27 字体: [ ]

广府发〔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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