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9〕4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3号),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层层明确落实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广元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政策措施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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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二、在公路、油气等领域,推介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要与西部发展产业规划与政策相结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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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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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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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五、抓好支小再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加强对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投向及利率的监测、考核。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结合。 |
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
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建立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相结合。 |
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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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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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搭建银税合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 |
市税务局、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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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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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
十、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公用企业等相关领域的专项清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四) |
加强“诚信广元”建设 |
十一、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
十二、监测评价城市信用状况,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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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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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
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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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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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境外投资者设置的准入限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十六、建立健全市级层面外资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办事机构、人员、办事流程、公布投诉电话等。 |
市民营办、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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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公布清理结果。 |
市经济合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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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
十八、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列为市重点项目,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十九、争取将我市更多产业纳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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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严格执行外商以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的要求。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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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
二十一、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元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二十二、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截至2021年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2。 |
广元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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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
二十三、对接制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细则。 |
市税务局 |
二十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
市税务局、广元海关、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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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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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
二十五、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单位 |
二十六、按照安排部署,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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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对接四川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统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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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农旅项目用地、康养项目用地提供便利促进产业发展,研究拿出具体措施。对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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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二十九、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食品、药品许可不得擅自提高许可条件,设置前置条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三十、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广元海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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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
三十一、按照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调整规范我市行政许可事项。 |
市政府办公室 |
三十二、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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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三十三、优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三十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对外办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纳入监督范围。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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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
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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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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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三十六、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三十七、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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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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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
三十九、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四十、对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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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推动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 |
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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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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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
四十三、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四十四、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严肃追究责任。严格依法执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严禁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报复性执法。建立企业维权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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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制定、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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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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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
四十六、对接制定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细则。要有对接方案、工作总结。 |
市市场监管局、广元海关 |
四十七、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有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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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要有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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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
四十九、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协调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总结宣传一批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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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五十、对接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要有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
(十九) |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
五十一、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要有举措、有成效。 |
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
五十二、对接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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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加快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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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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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梳理形成“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力争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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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
五十六、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有方案、有举措,有效果、有改观。社会满意度提升。 |
市司法局、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单位) |
五十七、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不得设立罚款任务指标。 |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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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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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
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
五十八、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要有考核办法和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二十二) |
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
五十九、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重大政策可以先听证,后决策。 |
市司法局、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
(二十三) |
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
六十、加快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 |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