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补差“提保”。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4大因素,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在7月1日起分别将城乡低保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40元、310元提高到350元进行补差发放。2019年,共发放低保救助金9980.55万元。⑵分类“增保”。分A类重点保障户、B类基本保障户增加救助金额,将无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家庭列为A类,将年老、残疾等原因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列为B类,在补差救助的基础上,分别按不低于保障标准的20%和10%增发施保金。2019年,共对3946人增发低保287.3万元。⑶扶贫“续保”。对已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定期开展复核,脱贫攻坚期内严格执行“摘帽不摘政策”,将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待实现稳定脱贫有持续增收来源再退出低保。2019年,纳入渐退期243户,对其发放低保救助15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