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1-20 字体: [ ]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邮编:628017,联系电话:0839-331115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一)及时主动公开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32条。(其中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319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51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053条,抖音发布253条,今日头条发布5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编制发布局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同时,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的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2个商业企业和2个自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要求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其中3件已公开,还有1件正在办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明确专人负责,创新发布形式和内容。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编审流程规范,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按照要求编制并公开了《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依据、主体、时限、渠道及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时效及时、渠道畅通。新媒体每日更新,采用日报、专题、专栏等形式,既有政务新闻,也有消费指南,更有违法信息公布,确保多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同时,不断创新新媒体发布形式,如制作科普小视频、H5、一图看懂、海报等。

3.严格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主管谁公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行“三审”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公开”,未经审批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开通抖音平台,建成官方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客户端、局官方网站“三微一端一网”的新媒体大矩阵。

门户网站开设了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专项整治、稽查办案、监督抽检、行政监管处罚、三公经费等栏目,结合机构职能和工作实际,创新开设了“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春雷行动2020”“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等专题专栏。同时,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局门户网站、新媒体设置“全力以赴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栏,及时公开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等文件要求和开展疫情防控的各类工作动态306条。

开设“书记/局长信箱”“信件选登”“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互动交流平台,网民可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提交信息问题。咨询类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准确答复,信件投诉类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及时将未涉及网民个人隐私等留言信息和信件进行公开。截至12月31日,门户网站已办理留言咨询回复68条,公开咨询信息13条,开展调查问卷2次, 意见征集1次。官方微博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6件。官方抖音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3件。

(五)强化监督保障

1.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内附《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清单》《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流程图》。明确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职责,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对科室及直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3.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23

5509

143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53

304

6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增61

108

行政强制

30

减7

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