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利州融媒等平台,对医疗机构集采政策进行多方宣传,畅通中选药品入院渠道,从而降低药价,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⑵加强督促指导。为确保在采购期及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及时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医疗机构从事集采经办人在采购平台中及时如实填报信息。⑶加强沟通联系。加大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的密切联系,确保在采购期内满足中选药品的供应,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对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截至目前,利州区第二批32种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为18673盒/粒/支,约定采购金额为73873.34元,实际采购量达35839盒/粒/支,采购金额177171.28元,分别完成约定总量和总金额的191.92 %和2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