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保障动态调整。完善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调整、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2200余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400余万元,保障人次超2万人次。(2)低收人口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为支撑,建立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和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今年以来,累计落实35户106人纳入特困或低保、低保提标措施。(3)救难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政府、社会力量与救助对象无缝对接。推行“物质+服务”主动救助模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缩小城乡差异。今年以来,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1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26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