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年报电子版通过广元市乡村振兴局网站(http://xczxj.cngy.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博文街61号;邮编:628000;联系电话:0839-3307257;电子邮箱:2287455674@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26号)要求,聚焦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有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局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积极利用局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广元乡村振兴》简报等形式加大公开力度,方便广大群众获取信息。2021年以来公开政府信息820条,公开信息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群众密切关注的事项。编印《广元乡村振兴》简报5期,分送给省乡村振兴局相关领导、市级领导、市级帮扶部门(单位)、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为各县区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乡村振兴相关信息823条,多条信息受到省乡村振兴局和市州乡村振兴部门的点赞。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主要采取电子邮件、来电来信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政策咨询、数据查询等事项。按照《条例》第13条之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收到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同上年同期相比降低1件,按时办结率100%,且不存在延期办理事项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服务原则,始终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过程,第一时间落实好机构职能中机构职责、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杭广东西部协作、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加大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力度。同时,不断强化信息审核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加大对群众关切回应,办理群众来信回复6件,开展征求意见、网上调查2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及时更新优化网站信息,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网站信息变更,及时更新主办单位名称、域名,主动联系公安、电信进行备案,做到了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较好发挥了宣传阵地作用。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失密、泄密问题,又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办公室会同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局网站首页公布中共广元市纪委广元市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来信来访地址、受理举报联系方式,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无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情况。今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