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元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39-3310501;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环保法定职能,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等方式,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1630条,其中动态类信息895条,公告13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223条,政策解读7条,其他366条,网站访问总量达67.03万余次。上报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信息总数322条,9—10月份政府信息报送数量居全市第一。广元环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900余篇,总阅读量14万+。广元环保新浪微博发布3900余条,参与561次全网热门话题讨论,#广元环保#话题总阅读量突破1.2亿+次。广元环保新媒体荣获微政四川2021年度十佳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新媒体,连续两年榜上有名。2021年共受理网络新媒体舆情65条,其中书记市长信箱3条,局长信箱14条,微博论坛等新媒体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已办结6件。
(三)平台建设情况。遵照9项省级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栏目查阅检索、附件下载等功能,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信息内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方便大众,服务群众,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把政务公开列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建立环境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人员分工,落实专职人员,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局属各科室、站、支队、中心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指标体系,严格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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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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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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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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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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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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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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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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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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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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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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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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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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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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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