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统计期限内,对标对表《条例》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年累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官方微信、微博主动公开本部门牵头起草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21条,重要政策文件实现100%解读,其中图解12条;发布与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密切相关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低碳广元、招标投标、重大项目、价格收费管理、粮食能源、营商环境等各类重点信息722条(单条);通过政府公报及时公开《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公开全市红黑名单、“双公示”、信用承诺等重点信用信息57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标《条例》规定严格办理依申请公开件,全年受理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件3件,均已按时回复,未发生行政复议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并严格落实公开信息“三审”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的严谨性、准确性。明确专人坚持每日巡网,保障网站运营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部门网站栏目设置,在部门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新增网站栏目2个,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更加精准。坚持每个工作日在微信公众号“广元发展改革”发布国省重大政策、全市发展改革动态,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扩宽群众知晓面,2021年委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较2020年增长152.6%。
(五)监督保障情况。
网络管理规范,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全年未发生恶意篡改等安全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