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公安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3-01-18 字体: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可与市公安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145号;邮编:628000;联系电话:0839-520102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紧密结合公安法定职能,通过门户网站“广元公安信息网”“平安广元”微信微博平台,今日头条,抖音以及“966110民意警务热线”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定期发布日常治安信息,及时发布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通过“广元公安信息网”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更新发布信息11469条。其中我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8条,政策解读7条,提案建议类信息10条,微博公开信息11056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15条。网站访问总量达34万余次,全市公安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平均阅读数100余万,关注总数超过150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市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本条政府信息公开为本年度年底申请,已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相关警种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配合。

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再分工,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时效及时。

严格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市公安局以门户网站为宣传主体,开设网站互动交流、投诉建议栏目,并链接四川政务服务网及四川公安政务服务网,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办事效率,并大力发展各类新媒体,通过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政策信息,办活办好“平安广元”“两微”平台及抖音,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广元公安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发布流程,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健全日常监督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网站进行定期检测,全面自查,及时准确总结经验教训,保障链接正常、内容准确,提高服务质量。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全年未发生恶意篡改等安全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2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5850

行政强制

18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62.3774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