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民政、公安、司法、残联、教育等部门协作、信息共享,落实专人负责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1名孤儿和4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巡访,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指导,指导各乡镇(街道)儿童主任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心理关爱,督促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工作原则,按照社会散居孤儿12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6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