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09 字体: [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广元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gysyjglj.cngy.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438号;邮编:628000;电话:0839-3265212;传真:0839-3265130)。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推动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平台,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全市行业安全监管、县区工作等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全年通过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391条,网站访问量313400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390条,平均阅读量908次,共获点赞16696次,微博发布文章1985条,平均阅读量37706次,头条号发布文章163条,平均阅读量714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上年度转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来看,共受理因政府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含尚未办结案件)。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0件(含尚未办结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时公开年度预算决算、政务服务办理情况、事故统计、综合预警等信息。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多样化政策解读方式,图文解读比例90%。开设应急科普、安全隐患随手拍等专题专栏8个。统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一是以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途径,在网站开设“公示专栏”,对事故快报、综合预警信息以及三公开要求内容,统一集中展示。利用机关公示栏、显示屏和“两微一端”等渠道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的科普宣传。二是利用“安全宣传月”“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等活动,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班、座谈会,发放防火、防毒等安全宣传资料,营造全民懂法促安的良好氛围。三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加强与人民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应急网、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开设专题专栏20个,建立了信息发布联合联动机制,实现“动态供稿、多元发布、立体传播”。四是与“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建立合作关系,利用通话彩铃、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灭火、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生产举报等安全提示、应急科普等信息。五是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工作,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对门户网站安全进行深度检测4次,确保互联网环境下政务公开工作平稳高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挂钩,将各类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事项、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落实专人对各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公示公开信息采用线上留痕方式,严格按照“三审”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审查发布。三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电子邮箱、在门户网站开设“征集调查”栏目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1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8.38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制订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存在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内容不全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领域深耕、栏目精简、适度归集、内容提质”的原则,坚持“标准+特色”,信息跟着业务走,栏目跟着信息走,公开跟着栏目走,紧扣上级工作部署,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避免无序公开、随意公开、敷衍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推动微信、微博与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同步,多样化信息展示形式,创新业务内容亮点展示,进一步加大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

(二)公开意识不强。对公开信息要求把握不准,容易出现应公开未公开,事后公开多于事前公开,多政绩公开的报喜藏忧情况,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存在距离。下一步,我局将在不断提升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适应新常态、新思路,重视系统内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年度重点工作和测评指标的理解能力和专业素养,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持续做好市应急管理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落实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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