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平、王敏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的建议》(第1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住房保障总体情况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广元先后出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政策,不断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框架和体系。
(一)公租房情况。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与发放租赁补贴。全市现有政府投资并纳入国家计划的公租房17440套,符合保障条件未能实物配租的发放租赁补贴,2018年至2024年6月底已累计发放27949户。
(二)经济适用房情况。2008年,制定《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发〔2008〕10号),主要保障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群体。截至目前,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143套,已全部销售用于住房困难的群体。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2022年,制定《广元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广住建〔2022〕369号),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保障对象主要为在工作(生活)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人才安居)的新市民、青年群体,不设收入限制。截至目前,全市已经累计申报7105套(间),已完工3727套(间),已分配1328套(间)。
(四)人才公寓建设情况。2017年,市本级人才公寓开始筹集,现有136套,由市机关事务中心分配管理。县区筹建人才公寓618套,由县区自行统筹安排运营与分配。人才公寓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了住房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
另外,杉溪青春创业园364套公租房用于保障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均面积80㎡,租赁单价440-490元/套,物业费单价0.52元/㎡,房租价格远低于《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普通住房市场租金水平70%”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问题
(一)人才引进补贴政策。2023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广元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广组通〔2023〕16号),按照“谁用人、谁负担、谁受益”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各项待遇,其中明确对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分别发放15万元/人(一、二类)、10万元/人、8万元/人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同时发放15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岗位补贴,另有最低不低于300元/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的租房补助,岗位补助和租房补助期限不超过8年。
(二)购房补贴政策。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出台购房补贴政策,“在市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在市城区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首个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再次购买给予5000元/个的财政补贴”。截至目前,已发放财政补贴490.23万元。2023年12月底,出台《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32号),对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在市城区间购买住宅、商业、车位的购房人,不分身份全覆盖进行财政补贴。截至目前,已发放财政补贴496.27万元。
另外,2023年10月、2024年4月,先后印发了《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对在广元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入选广元“蜀道英才计划”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住房成交价的5%给予购房补贴,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
三、关于提供家电家具的问题
市本级、昭化区、苍溪县修建的人才公寓,达到“拎包入住”条件,室内配备桌椅、沙发、衣柜、床、电视、洗衣机等家具家电,其他县区目前还未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四、关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
目前,市本级与其他县区关于人才公寓配套的基础设施还未完善,后期将会同市级、县区相关部门以及运营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配置活动室、图书室等生活娱乐区,充分满足人才的生活需求,加强人才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人才公寓建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抓好引才育才用才各项工作,努力让更多人才汇聚广元建设广元”的重要抓手,围绕此项工作,我局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群众的期望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扎实抓好人才公寓发展工作。
(一)收购已建成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保障在城市和县城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将实施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加快完成摸底调查汇总,拓展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二)完善设施设备。积极对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指导各县区及相关运营单位,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完善屋内家居配套设施设备。对于有个性化需求的人才,可引导承租人根据自身需求购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在规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局将积极指导各县区及相关运营单位利用空置房屋或区域,增设为图书室、健身场所等配套设施,并加强人才公寓与配套设施的后期维护维修。
(三)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围绕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努力让青年人才住的舒心、安心。一是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元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级分项标准》,指导物业企业规范化服务,努力实现住宅物业服务清单化、标准化、透明化。二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治理的优化升级,努力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推动我市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颜良,联系电话:1811369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