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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14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06-03-15 发布日期 2007-03-08 文号 广府函〔2006〕68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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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通知

广府函〔2006〕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5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加快了基层民主政治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检查验收,市政府同意命名朝天区宣河乡等26个乡镇(名单附后)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在农村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抓好创建工作。各模范乡镇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2005年度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
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05年度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名单


  苍溪县:禅林乡  石灶乡  龙洞乡  黄猫乡  白山乡
  河地乡 双河乡  新观乡
  旺苍县:普济镇  水磨乡  鼓城乡  万家乡
  剑阁县:武连镇  香沉镇  迎水乡
  青川县:孔溪乡  金子山乡 姚渡镇
  市中区:盘龙镇  龙潭乡
  元坝区:元坝镇  张家乡  沙坝乡
  朝天区:转斗乡  宣河乡  花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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