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4-00421 | 公文种类 | 通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4-03-02 | 发布日期 | 2014-03-19 | 文号 | 广府函〔2014〕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表扬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合格单位的通报 |
广府函〔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年”、“基层基础夯实年”、“宣传教育培训年”活动,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广府办发〔2013〕70号)相关规定, 市政府决定,对朝天区人民政府等14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37个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14个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突出重点,进一步增添措施,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日
附件: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