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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4-00421 公文种类 通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4-03-02 发布日期 2014-03-19 文号 广府函〔2014〕31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表扬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合格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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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合格单位的通报

广府函〔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年”、“基层基础夯实年”、“宣传教育培训年”活动,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广元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广府办发〔2013〕70号)相关规定,   市政府决定,对朝天区人民政府等14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37个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14个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突出重点,进一步增添措施,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日

  附件: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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