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56/2014-00099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14-07-07 | 主题词 |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国道108线瓷窑铺至沙溪坝段公路改建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做好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要求,现对国道108线瓷窑铺至沙溪坝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告,向公众公开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道108线瓷窑铺至沙溪坝段公路改建工程
2、项目地点:广元市的利州区、昭化区(原元坝区)及剑阁县
3、工程概况:本工程起于瓷窑铺收费站,途经姚家岩、严家湾、上西坝、下西坝、陵江、张口石、鸭浮岩、刘家河、罗家口、司马口,止于剑阁县城南沙溪坝平面交叉,推荐方案全长53.220Km,其中,新建里程35.72Km,中修12Km,改建里程5.5Km。采用一级公路60km/h速度设计,路基宽23m,行车道宽度为4*3.5m,平曲线最小半径为200m,最大纵坡为6%;桥梁宽度与路基同宽,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推荐方案共占用土地3774亩、拆迁建筑物9.4万m2、计价土石方321.1万m3;全线设置大中桥7540m/27座,占路线长度的14.17%;涵洞205道共6105延m,隧道1473m/3座,桥隧占路线总长的16.94%。
工程拟计划于2015年初开工建设,2017年底建成通车,建设工期3年。初步计算,工程总投资为24.98亿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20号
3、联系人: 刘工
4、邮编:628000
5、电话:15196104561
6.传真:
三、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602号
3、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4、邮编:430010
5、联系人:黄工
6、电话:027-82926432
7、传真:027-82920432
8、邮箱:hhm41401@sina.com
四、环评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工作程序
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委托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现状调查、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以媒体公示、问卷调查、咨询等方式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2、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不断完善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先提交至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申请行政审批。
3、各阶段工作安排
准备阶段:在签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同7日内,进行公众参与的第一次信息公示;收集、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和评价重点,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法。
正式工作阶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法,对国道108线瓷窑铺至沙溪坝段公路改建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进行公众参与的第二次信息公示,完成公众意见调查工作。
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
(1)本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对环境主要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2)本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其它一些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2、公众参与公示
(1)第一次公示时间:即本次信息公开时间,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第二次公示时间:提出环保建议和措施、得出环评结论后进行第二次公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