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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14-0055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4-10-30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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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

王菲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非居民用气售价调整为3.24元/立方米

    28日下午,市长王菲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贯彻落实国家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提高非居民存量天然气价格0.4元/立方米,省发改委也发布《关于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省非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调整后,将使我市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购气成本增加0.331元/立方米。
    我市贯彻落实国家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方案:一是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按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市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91元/立方米调整为3.24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从2014年9月1日起与全省非居民用气综合门站调整同步执行。二是调整CNG销售价格。按省发改委的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各CNG气站的CNG销售价格由4.00元/立方米调整为3.80元/立方米。市城区出租车客运价格不作联动调整。三是停止征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按省发改委的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停止征收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对2014年10月31日前应征收的高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各代征的清缴工作。四是落实城市公交燃气价格补贴政策。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停止征收后,按现行政策对市城区城市公交的燃气价差补贴。居民生活用气门站价格不调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城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非居民用气调价方案的实施工作。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的供应;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处理方案实施中的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
    会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记者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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