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337799/2014-0055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发布日期 | 2014-11-26 | 主题词 |
王菲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将设立市民营经济投诉中心
本报讯(记者杨霞)昨(25)日上午,市长王菲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元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民营企业若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拨打3356566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市政府将设立市民营经济投诉中心专门进行受理。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助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我市制定了《广元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办法》中提到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的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办法》规定,民营企业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营生产要素的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侵犯,或是认为被投诉人未按照法规政策为其办理审批事项或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都可拨打3356566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市政府将设立市民营经济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将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受理和处理民营企业的投诉。县区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将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投诉工作。
投诉可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对于市投诉中心在办理投诉事件中,弄虚作假、拖延推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收受贿赂的,将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单位对转办(交办)的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被投诉人对办理意见(建议)未提出异议又拒不执行的;办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投诉事项,以及不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将办理情况回复市投诉中心的;被投诉人对投诉人威胁、压制、刁难、诽谤、打击报复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市投诉中心将报请市政府给予专项督办或效能问责。对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将移送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前学习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